成都學歷認證翻譯——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指定四川省國外學歷學位翻譯機構's Archivers

From admin on 2012-07-09 14:01:57

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常識解讀

【導讀】我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機構和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項目一般情況下也歸為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評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進行。

  中外合作辦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guī)定: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目前所稱的中外合作辦學一般是指國家鼓勵的在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領域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按辦學方式分為兩類:

  一是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tǒng)招考試,填報志愿,畢業(yè)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fā)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一是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愿,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yè)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fā)的文憑(如:中國農業(yè)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學院)合作舉辦園藝專業(yè)非學歷項目)

  注意:就讀非學歷教育項目的,若該項目未能獲得教育部審核認證,即不能承認該項目所獲學歷。
  按辦學主體主要分為兩類:

  一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寧波諾丁漢大學等大學);

  二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我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機構和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項目一般情況下也歸為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評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進行。

  中外合作辦學屬于公益性事業(yè),是中國教育事業(yè)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guī)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fā)展的方針。國家鼓勵引進外國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致力于培養(yǎng)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各類人才。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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