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地區(qū)留學生回大陸認證學歷學位的認證
一、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范圍1.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3.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平逃?、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qū)包括: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
二、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的證書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guī)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yè)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3.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fā)的預科證明;4.未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fā)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5.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三、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
本人特區(qū)通行證(簽注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復印,若通行證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具證明);
所獲學位證書正本;
學習成績單;
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開具的在港澳地區(qū)學習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需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如入學前學歷為大專,須提供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證明;
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自備一套復印件。
在香港學習非本地課程并取得學位者,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證明。
2.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證件;
所獲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習成績單;
獲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需提供畢業(yè)論文目錄及摘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自備一套復印件。
在京申請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在遞交申請材料(包括中文翻譯件)齊全后,申請人一般可于十五個工作日(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之后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學位認證書》、《合作辦學國外(境外)高等教育文憑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證結果。
因申請者沒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誤,責任自負。
3.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復印件須經指定的驗證點審核,注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學位、留學期間成績單等須經正規(guī)翻譯公司進行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為保證翻譯質量和專業(yè)水準,申請者可到成都博雅翻譯公司進行翻譯認證。
成都博雅翻譯公司地址:成都市三洞橋路19號國貿廣場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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